2010年章丘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章丘市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96号)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章丘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所应聘工作。
3、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年龄计算截止到2010年10月31日)。
4、具有章丘市常住户口(含升入高校前生源为章丘市户籍的毕业生)。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得应聘。企业在职人员应聘的,其工作单位应在章丘市辖区。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征得用人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现役军人,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的单位和岗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缴费网站:章丘人事人才网()
报名时间:2010年11月10日-11月14日
查询时间:2010年11月11日-11月15日
咨询电话:8321222083228400
具体办法是: